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
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奖办法》文件精神,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三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凡户籍或工作在辽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参评条件,均可由所在单位推荐。前两届已获得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的专家学者不参评。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深学术造诣,在专业研究上取得重要学术成就,在国内有重要影响,在省内享有很高声誉。
3.独立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级课题和3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公开出版2部及以上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译著或编著;在国家级学术期刊(见附件4)公开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
三、 推荐程序
1.被推荐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参选,不得多报或者漏报。填写《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 ,准备相关推荐材料。
2.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逾期报送概不受理。
3.本届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最终获奖人数为5人左右。
四、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表
2.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推荐汇总表
3.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参评人选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
4.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报刊和国家权威报刊名录
科研处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