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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8-04-08 00:00  

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

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教育课题2018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8]4号)文件精神,以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学院科研处将组织开展高等教育领域(不含高等职业教育)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与基本要求

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凡2013-2016年间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年度立项课题及专项课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课题、省青年科研骨干< 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招生考试专项课题、高校统战理论研究专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研究专项)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2017年度立项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其中,2016年度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领域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基础理论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应用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案例”、综合性研究者须提供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或“案例”。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8)》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各单独装订,一式二份,并提交其电子版,以及《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8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学院科研处将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予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8423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307室)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8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8版)》

4.《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科研处

                                   201848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附件下载]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8版)》
[附件下载]            附件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8版)》
[附件下载]            附件4:《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附件下载]            附件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附件下载]            附件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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