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学术报告厅是用于学院大中型会议、学术讲座、专题培训等重要活动的公共场所,为加强管理,规范服务,确保学术报告厅的有效利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术报告厅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科研处确定一名管理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设备设施由学院统一配置。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定期对学术报告厅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由专人负责做好使用记录。使用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科研处提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经批准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或导致意外事故者,将追究其责任以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三、学术报告厅优先满足学院大型会议、重要活动使用。各部门使用学术报告厅,如时间上发生冲突,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或协调解决。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院重要活动使用,应服从学院统筹安排。学术报告厅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一般不安排常规性的教学实训活动。
四、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学术报告厅的技术支持服务,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每次使用前,由使用部门协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仪器设备管理规定及活动的要求,做好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五、主厅及控制室内仪器设备、配件等物品要固定位置分类摆放,不得将学术报告厅专用设备挪作它用。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六、学术报告厅使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使用部门必须明确责任人,负责使用期间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以及会场秩序维护、防火防电、意外事故处理等。
七、学术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保持会场秩序,不得喧哗,不得损坏座椅等设施。严禁携带零食进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严禁吸烟。
八、使用学术报告厅的部门自行安排会务。海报、横幅、宣传画等应在指定位置张贴,保持墙面干净,会议、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
九、学术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使用部门负责将设备、办公用品放置整齐,配合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对器材、设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物品没有损坏之后由使用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因使用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器材、设施损坏或丢失,将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照价赔偿。
十、使用部门要自觉维护学术报告厅内清洁卫生。活动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安排人员清理会场,打扫卫生。学术报告厅日常卫生维护,由后勤管理处安排专人每周打扫一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0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