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院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引导和培育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发挥教学科研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教职工以第一署名、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的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成果。
第三条 获奖材料存入教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工作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审的依据。
第二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类别和标准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当年获批的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高水平科研课题结题成果奖、教学专项奖、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奖、教材奖、论文奖、专利奖和院长办公会决议的其它奖项。
1.教学成果奖:指获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教学成果奖。
(1)A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团队奖励。国家若无奖金奖励,学院按奖项等次(特等奖、一等奖、 二等奖)分别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国家若有奖金奖励,学院不再重复奖励奖金。若国家奖励奖金低于学院奖励标准,奖金差额部分由学院奖励。
(2)B类:省级教学成果奖,按团队奖励。省教育厅若无奖金奖励,学院按奖项等次(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8000元、10000元、5000元;教育厅若有奖金奖励,学院不再重复奖励奖金。若教育厅奖励奖金低于学院奖励标准,奖金差额部分由学院奖励。
(3)C类:校级教学成果奖,按团队奖励。按奖项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7000元、5000元、3000 元。
2.科研成果奖:指当年获批的国务院、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辽宁省政府、科技厅、教育厅颁发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奖。
(1)A类:国家级科研成果,按团队奖励。获批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等部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科研成果。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50000元、40000元、30000元。
(2)B类:省级科研成果,按团队奖励。获批省政府、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省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科研成果,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3)C类:地市级科研成果,按团队奖励。获批各级地市政府和各市局的科研成果。按获奖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7000元、5000元、3000元。
3.高水平科研课题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按团队奖励。依据辽宁省高校综合运营监测与绩效管理平台(下简称“省高校绩效管理平台”)考核项目获批的科研成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获得的横向科研成果。每年由各部门申报,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按获奖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7000元、5000元、3000元。
4.教学专项奖: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学院批准立项建设的包括人才培养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产教融合、社会服务、教学资源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等教学专项成果,当年验收合格,并取得良好的成效。按团队奖励。
(1)A类:国家级项目验收合格奖励10000元。
(2)B类:省级项目验收合格奖励8000元。
(3)C类:校级项目验收合格奖励6000元。
5.教学竞赛奖:指教师参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与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项目。
(1)A类:获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奖项(专指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按奖项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参赛团队50000元、40000元、30000 元。其它奖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奖励。
(2)B类:获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奖项,见附表1。
附表1:省教育厅教师教学竞赛奖励标准
类别 |
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一类 |
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师 教学能力大赛 (教学团队) |
一等奖 |
30000 |
二等奖 |
20000 |
三等奖 |
10000 |
二类 |
其它赛项(现场竞赛)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2000 |
三类 |
其它赛项(作品参赛) |
一等奖 |
3000 |
二等奖 |
2000 |
三等奖 |
1000 |
(3)C类:获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竞赛奖项,见附表2。
附表2: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奖励标准
类别 |
名称 |
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一类 |
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
一等奖 |
5000 |
二等奖 |
3000 |
三等奖 |
2000 |
二类 |
其它赛项(现场竞赛) |
一等奖 |
2000 |
二等奖 |
1500 |
三等奖 |
1000 |
三类 |
其他赛项(作品参赛) |
一等奖 |
1000 |
二等奖 |
700 |
三等奖 |
500 |
6.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奖,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1)A类: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按奖项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 元。
(2)B类: 指导学生参加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按奖项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5000元、 3000元、2000 元。
(3)C类:指导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项目,按获奖等次(一等、二等、三等)分别奖励 2000元、1500元、1000 元。
7.规划教材奖:当年被列为国家规划教材(专指十*五规划教材),具我院单位署名,且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主编,奖励10000元。
8.论文奖:指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并署有“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名称的高水平研究性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理论版发表的文章,不含译著、文摘、新闻报道、总结和短文等。见附表3.
附表3:论文奖励标准
类别 |
内容 |
奖励标准 (元/篇) |
A类 |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求是》 |
5000 |
B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
5000 |
C类 |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核心期刊 |
5000 |
以上论文奖励不含增刊、扩展版和会议论文。论文需作者提供完整的原件。被重复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最高奖励,不重复计算。
9.专利奖:指学校教职工为第一发明人或著作权人,我院为专利权人的职务发明专利或职务软件著作权并并实现成果转化。由院长办公会议决议奖励事宜。
第三章申报教科研成果奖励程序
第五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
第六条 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向所在部门申报,按规定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经部门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所在部门汇总填写《部门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汇总表》统一上报科研处和教务处,并提供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科研成果、高水平科研课题、论文和专利等材料的汇总与初审,教务处协助提供教学成果、教学专项、教学竞赛和规划教材等材料,最终由科研处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确定获奖项目和奖励金额要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3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科研处和教务处提出。
第九条 教科研奖励评审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科研成果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各类成果奖励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同一获奖项目,若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各部门以部门形式提交科研处处理。
第十三条 由行业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项目按照“降一级别”认定的办法奖励。行业指导委员会代表教育部承办全国性赛项按照国家级标准奖励。
第十四条 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