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管理,积极推进广大职教工作者对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的参与程度,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科研规划项目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科研规划课题,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充分依靠各地区、各行业职教社团群体组织的力量,为职业教育管理部门的决策咨询和基层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紧密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坚持就业导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向,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提倡研究的前瞻性和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与广泛性。
第四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职业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领导和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在学术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实施科研规划项目的运转。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以及学术咨询、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或企业职业教育学会或协会(以下简称“各省市级学会”),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每两年运行一期。采取双年发布,单年补充的运作方式。
第九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
第十条 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多年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2.有参加教育科研工作的经历;
3.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4.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以所在地区或行业职业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选题,按要求填写《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五份;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审核同意,报送申请人所属的各省市级学会;
3.凡经各省市级学会初审同意推荐的《申报表》,报送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复审和终审。
第十二条 通过终审立项的课题,由各省市级学会转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对全部立项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各省市级学会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日常管理、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3.课题申报时应交纳100元评审咨询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六条 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行为和弄虚作假者、与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撤销其课题。
第十七条 已经通过鉴定结题的课题需要申请继续滚动研究者或在其他渠道立项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课题,需要申请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者,可参照课题申请程序申请。
第十八条 刻制印章等事项的管理。
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可由所在单位代章。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各省市级学会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例如研究总报告等)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条 鉴定一般采用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至5人,并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一般由课题组自行聘请,专家名单须经各省市级学会批准,并报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备案。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第二十一条 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科研规划项目小组提出结题申请;
2.准备好结题鉴定的必要文件;
3.聘请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到专家手中;
4.填写项目结题表,其中鉴定意见一栏由鉴定专家组长签署。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讨论确定意见后由组长签署;以通讯方式鉴定者,由组长在汇总各位专家寄交个人意见基础上综合后签署专家组的意见。
5.结题表原件连同成果主件一份,邮寄送交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成果鉴定全套文件由省市级学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结题验收。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确认,颁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成果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每一个计划期结束后,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工作小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