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教科研活动,本着公正、公平原则,对教师教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现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量标准
学院专任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一定的教科研工作量,具体核定学时标准如下:
学院专任教师教科研工作量标准一览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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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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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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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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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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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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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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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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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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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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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工作量由教学专项与教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与著作(教材)及其他成果组成。
1.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教科研工作量={教学专项与教科研项目学时数}+{学术论文与著作(教材)学时数}+{其他成果学时数}
2.教科研工作量总计为100学时,各项累计工作量超过最高学时数时,按最高数值计算。各项最高学时数如下:
教科研工作量最高学时一览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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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专项与教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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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与著作(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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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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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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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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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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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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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学时计算均以科研处备案数据为准。教科研成果团队成员(只统计排名前七位)的权重比例如下:
教科研成果团队成员的权重系数一览表
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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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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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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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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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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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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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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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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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权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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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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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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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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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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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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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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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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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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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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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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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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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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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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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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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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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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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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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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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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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
0.5
|
0.15
|
0.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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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
0.05
|
0.05
|
三、工作量考核标准
(一)教学专项完成情况计算标准
教学专项指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研究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A类:国家级教学专项成功立项40学时,验收合格60学时。
2.B类:省级教学专项成功立项24学时,验收合格36学时。
3.C类:校级教学专项成功立项16学时,验收合格24学时。
(二)教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计算标准
1.A类教科研项目成功立项40学时,鉴定通过(或验收合格)60学时。A类包括教育部及中央其他部委的一般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省教育厅重大项目。
2.B类教科研项目成功立项24学时,鉴定通过(或验收合格)36学时。B类包括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与调研项目、国家级一级学会项目(包括: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3.C类教科研项目成功立项16学时,鉴定通过(或验收合格)24学时。C类包括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级二级学会规划项目、省高教学会规划项目、省职教学会规划项目及校级教科研项目。
4.不能按期结项的教科研项目,延期一年以内的,学时分值扣减50%;延期超过一年的,分值扣减100%。
(三)论文计算标准
1.A类为100学时。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学术会议录索引》(ISTP)、《艺术及人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
2.B类为50学时。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收录、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C类为30学时。包括:《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库、《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4.D类为10学时。指其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5.E类为3学时。指各部门推荐,辽服院刊发表的论文。
(四)著作(教材)计算标准
1.A类为50学时。具体包括:在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和由国家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高职国家级规划教材。
2.B类为30学时。具体包括:在其他出版社发表的专著;公开出版的为我院使用的高职教材。
3.C类为10学时。未公开出版的为我院所使用的校本教材。
4.再版发行的著作(或教材)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五)获奖成果计算标准
获奖成果包括:教学成果、教学竞赛及科研成果等项目。
1.教学成果奖。指获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的教育教学成果。
⑴A类:国家级按获奖等次分别为100、80、70学时。
⑵B类:省级按获奖等次分别为60、40、30学时。
⑶C类:校级按获奖等次分别为20、12、8学时。
2.教学竞赛奖。指参与或指导国家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及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的项目。
⑴A类:国家级按获奖等次分别为60、40、30学时。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的70%核定学时。
⑵B类:省级按获奖等次分别为20、12、8学时。
⑶C类:校级按获奖等次分别为8、5、3学时。
3.科研成果奖。
⑴A类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即省政府奖)。按奖项等次分别为100、80、70学时。
⑵B类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科学优秀成果项目。按奖项等次分别为60、40、30学时。
⑶C类指学校组织参与省级学会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按奖项等次分别为20、12、8学时。
⑷D类指学院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学院按奖项等次分别为8、5、3学时。
(六)专利与学术活动计算标准
1.专利
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为5、4、3学时。
2.学术活动
受邀在国家、省及学院学术会议上的学术报告或讲座,分别为5、4、3学时。
四、附则
1.教科研工作量是对教师参与各项教科研活动的工作量计量,是教师评职晋级考核的重要依据,若未完成额定工作量,取消职称申报和晋级资格。
2.教科研工作量实行院、系(部)二级考核管理,学院科研处负责考核各系(部)当年全部专任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系(部)负责考核本部门每位教师教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
3.教科研工作量按当年实际完成的教科研数据计算,各项成果应是当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每年核算一次。考核结果在全校公示,申报的成果材料要实事求是,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撤销其教科研学时数,并取消职称申报和晋级资格。
4.教师申报时必须提供教科研成果各种实物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教科研成果申报登记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送交科研处审核,审核后将原件返回。
5.同一获奖项目,若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6.教科研其他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归属类别。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拟文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