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教职工的实践能力、业务能力和教科研水平,营造和培育良好的教科研与学术氛围,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我院教职工以第一署名、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获奖等并按时登记备案的教科研成果。
第三条 获奖材料存入教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获奖者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二章 教科研成果奖励类别和标准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教学专项奖、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科研成果奖、教材奖等。
1.教学专项奖:指完成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建设项目。
⑴A类:国家级项目验收合格奖励5000-10000元。
⑵B类:省级项目验收合格奖励2000-5000元。
⑶C类:校级项目验收合格奖励1000-2000元。
2.教学成果奖:指获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校级的教育教学成果。
⑴A类:国家级按奖项等次分别奖励20000、10000、5000元。
⑵B类:省级按省教育厅的奖励标准执行。
⑶C类:校级按奖项等次分别奖励1000、700、500元。
3.教学竞赛奖:指参加国家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省教育厅及学院组织的教学能力、职业技能比赛获得名次的项目。
⑴A类:国家级按奖项等次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的70%执行奖励。
⑵B类:省级按奖项等次分别奖励1000、700、500元。
⑶C类:校级按奖项等次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4.科研成果奖:
⑴A类: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项目以及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即省政府奖),学院给予奖励5000-20000元。
⑵B类: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按奖项等次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奖励。
⑶C类:学校组织参与省级学会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按奖项等次分别给予1000、700、500元的奖励。
⑷D类:学院评选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按奖项等次分别给予500、400、300元的奖励。
5.教材奖:
⑴A类:教育部组织的高职规划教材给予10000元奖励。
⑵B类:校本教材给予1000元奖励。
第三章 申报教科研成果奖励程序
第五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末。
第六条 成果负责人或第一作者向所在部门申报,按规定填写《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奖成果由所在部门统一上报科研处。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材料的汇总与再审,并根据该办法对成果提出奖励意见,由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签发奖励结果。
第八条 确定获奖项目和奖励金额要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术委员会提出。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将公示结果报院务会议审批后,由学院颁布授奖决定,颁发奖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教科研成果的申报、审核和评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如发现一稿多投、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事人的奖励资格,扣回所发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 同一获奖项目,若获得多个奖项,只按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科研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专家组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教科研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教科研奖励如有承担相应的收入所得税的,由受奖励者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
附件: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