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
辽教发[2010]73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科技部《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529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客观要求。优良学风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生获得真才实学的重要保障;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是促进科技工作的基本保障。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是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加强高校学风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举措。坚持不懈地抓好高校学风建设,将会从整体上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学习风气,引领社会风尚。
我省高校广大教师、科研人员普遍具有高尚精神境界和良好道德操守。几代教育工作者秉持高度的集体荣誉感,追求真理、埋头苦干、淡泊名利、开拓创新、诚实守信,不仅在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了辉煌成就,而且塑造了忠于祖国和人民的高尚品格,显示出优良科学道德与学术素养,为全社会树立了光辉典范,为加强高校学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肯定我省高校优良学风主流的同时,更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环境的变化,高校学风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少数学校个别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不及时加以整治,任凭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滋长,将会危及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不良学风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解决不良学风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全省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学风建设摆在当前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本着对民族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学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塑造良好校园文化和学习氛围,促进和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塑造创新文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加强高校学风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既重视思想认识和诚信文化等软约束,又重视制度建设和组织监管的硬措施,力争在近期取得明显效果。
高校学风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惩治和预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把学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学校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到高校领导、教师、学生等各个层次。以良好学风带动健康校园文化氛围的营造,以高尚的校园文化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
三、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重点
一是深入开展学风教育。从学术规范、科学精神和科研诚信、高尚学风和道德楷模三个方面入手,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养成良好的科研规范,树立严谨的科研态度。建立系统规范的科学道德教育制度,使学术规范成为专业技术训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宣传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培育和弘扬优良学风。努力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定期接受学风教育的氛围。
二是建立和完善学风管理制度。高校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术规范,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学术研究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验收及奖励等方面,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将学术道德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纳入选拔任用干部的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是加强学风建设的监督工作。要加强同行监督和组织监督,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受理投诉制度、处理投诉制度,以及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必要的保护制度。健全学术批评机制,营造健康的学术环境,形成民主、宽松的风气和机制,形成良性的学术批评氛围。
四是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高校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四、加强对高校学风建设的组织领导
2010年1月13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成立辽宁省教育厅学风建设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教办发[2010]1号),辽宁省教育厅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并下设了学风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受理省内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建议;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等。
高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以育人为中心,一手抓学科建设,一手抓学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学风建设机构,落实学术规范措施,落实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落实改进学术环境的举措,落实学风建设责任,努力争取近期取得明显效果。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