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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15 14:21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3]3号)通知要求,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8年至2020年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

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 ·鉴定申请书 (2023版)》两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两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材料不退还) 。

四、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校内截至时间至2023年9月25日9点前。

地 址:行政楼306 联系人:吴云雪

电 话:88042773 电子信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 2023 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科研处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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