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决定在全院范围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要求全院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教职工2021年1月1日以来以我院、本人署名(特别是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国外出版机构发表的科技论文,并对其是否被撤稿情况进行核实。对于撤稿的论文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2.请各部门于2024年1月8日11:00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并将电子版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版汇总表1份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科研处。
报送地址:行政楼306 联系人:吴云雪
电 话:88042773 电子信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XX部门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