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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23 11:10   科研处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91号)通知要求,现我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 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6.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7.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推荐不超过3项。

二、经费资助

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4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2万。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校内截至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吴云雪   联系电话:88042773

地点:行政楼306  电子信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4月23日

附件【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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