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90号)通知要求,现我院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团队成员梯队结构合理,且有实质性企业合作基础。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技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第2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第3年),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应报送省教育厅给予撤项处理,并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5.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6.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推荐不超过3项。
二、经费资助
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10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5万。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校内截至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各一式四份(附电子版一份)报送到科研处。
联系人:吴云雪联系电话:88042773
地点:行政楼306电子信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