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
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受理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2017年度上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职学会字[2016]18号)文件精神,科研处将组织开展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本次结题鉴定的受理范围:2015-2016年度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2013年以来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缓结项目和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专项课题。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 结题鉴定申报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需向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两份(须含原件一份)。
2.《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8000字)单独装订,一式两份。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课题立项通知书、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材料复印件,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结题申请汇总表》,一式一份。
5. 《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课题研究报告》、《结题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邮件主题请以“姓名+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项目结题鉴定申请”命名)。
学院将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学院集中受理材料时间为2017年7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024-88042773
附件1.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2017版)
2.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2017版)
3.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专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4.辽宁省职教学会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7版)
科研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