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
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7]16号)文件精神,科研处将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 结题申报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三套。
3.《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学院将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学院集中受理结题材料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