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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00:00  

关于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

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受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7]16号)文件精神,科研处将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2017年度下半年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受理范围

    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在研时间已满1年的高等教育科研课题和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 结题申报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仅限重点课题)、发表论文复印件、成果影响佐证等),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最终成果之一的,须另提交专著原件三套。

3.《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学院将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学院集中受理结题材料时间为201710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李婷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

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

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71016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
[附件下载]            附件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研究经费决算表
[附件下载]            附件3: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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