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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6-03 00:00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化教育科学研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根据辽宁省科学规划小组《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学[2016]10号)(附件1)与《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的要求与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成果限定日期间:201111日至20151231日。

二、申报内容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者需填写《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与《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fkyc2013@163.com。其中评审书纸质版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

2.参评成果原件1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在填写评审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成果获奖情况:应写明奖励单位、名称、等级和时间,并提供相关资料。

2)成果社会反映:应写明是否被译成他种文字、再版或多次印刷;是否有刊物转载;是否有重要会议报告;是否有其他相关评价等,并提供相关资料。

3)成果引用或被采纳情况:应写明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以及采纳单位和采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以上3项需要佐证,放在评审书的最后,一起A3复印,不可单独装订。

3.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16622(周三),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其他

联系人:陈晓欢  联系电话:88042773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63

[附件下载]            《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附件下载]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下载]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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