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国际教育“十三五”规划
2016-2017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国际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辽国学会[2016]2号)文件精神,我院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国家、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立足国情、省情和国际视野,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突出应用研究和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科研兴学,努力形成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我省教育国际化水平服务。
二、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面向全省,择优立项。凡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教育及管理人员,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广大教师及管理人员,可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课题。
三、申报人员及保障条件
1.申请者应有一定的相关研究经验及工作经历,熟悉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
2.科研团队结构合理,能完成所承担的课题研究任务。
四、选题要求及课题成果形式
1.选题主要以《辽宁省国际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科研课题指南》(见附件1)为依据。该《指南》仅为申报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申报者可结合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对《指南》中未涉及的课题,只要申报者认为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亦可申报。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
五、申报表填写要求
1.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每个课题只限一名负责人,已有2项在研项目者不得申报。
2.课题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人须使用申报表(见附件,包括按原规格复印的)
六、申报方式及相关材料
1.申报课题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的项目申请。
2.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fkyc2013@163.com。
七、立项课题鉴定程序与结题验收
1.课题组向辽宁省国际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结题鉴定申请,并提交结题鉴定的必要文件;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课题鉴定。
2.通过结题鉴定后,颁发《辽宁省国际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3.学术委员会将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八、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金悦
联系方式:88042773
附件:1.辽宁省国际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课题指南
2.辽宁省国际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17年度科研课题申报表
科研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