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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国际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6-17 00:00  

   关于开展全省国际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展示我省教育工作者的研究成果,辽宁省国际教育学会将开展全省国际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我院现组织申报该评选活动,根据《关于开展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辽国学会字[2016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有关国际比较教育领域及各级各类教育教学领域的研究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专著等均可参与评选。工作总结、学习体会、资料汇编、教材、课件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要求

1. 申报的成果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指导和促进作用。

2. 申报的成果要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立论有据,论证有力,条理清楚,结论可信,对策可行。

三、申报要求

1. 成果申报者要坚守科研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如有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2. 两人及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需经第一作者同意方可申报。

四、申报方式和评选程序

1.专著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三份,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撰写章节内容、证明作者身份的前言、后记或其它文字说明;

2.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须提供成果复印件一式三份,包括:封面、目录、发表文章全部内容和封底。

3.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应报送打印件三份,并提供电子版。

4.报送成果标题下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和联系方式等。

五、评选办法

1.本次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成果获奖比例最高不超过当次申报成果数量的60%。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分别为10%20%30%

3.辽宁省国际教育学会对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并建议获奖者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六、报送事宜

1.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16624,逾期将不予受理。

2.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 陈晓欢   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报送地点:科研处 行政楼210

 3.评审费:著作类每项200元,其他类每项100元,由参选人自理。

 

                                                              科研处

 2016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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