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发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努力建设文化强省,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16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课题指南》从体现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的角度出发,拟定一批规划选题。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围绕规划选题自拟题目开展论证。也可依据本人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确定选题论证申报。项目评审时,主要依据项目质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除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外,其他三种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在项目评审环节,由评审专家按照《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研究期限
各类项目一般在1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2年完成。
五、资助标准
重点项目2万元,一般和青年项目1万元,自选项目原则上没有资助经费。项目通过评审获准立项后,项目所在单位应给予1:1以上的配套经费支持。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六、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涉及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等23个学科。跨学科的选题要选择主学科申报,其他学科不在申报范围之列。高校思想政治专题项目申报由省教育厅另行组织,不列入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范围。
七、名额限制
1.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3.根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本年度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015年度,故我院限报2项。
八、项目评审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九、需提交的材料
(一)校内申报与评审
1.申报者提供匿名活页电子版。活页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部门名称等信息,统一用×××、××××××代表,申报人需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课题申报资格。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lfkyc2013@163.com。
2. 本次申报采用匿名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排名、公示,并择优上报。
3.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上报省社会科学规划办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和活页一式6份(A4纸印制左侧装订或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和申请书叠落夹在原件内。
2.申请书、活页的Word电子文档,《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发至科研处邮箱,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姓名+申报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电子版”字样,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申请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十、成果要求
1.获准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1)成果刊发后,省级以上领导(含省级)作出批示;(2)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正式发表;(3)重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期刊、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正式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4)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5)省级课题立项后,又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课题;(6)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2.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的,重点项目须在学术刊物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含5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4篇以上(含4篇),自选项目须正式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经专家评审鉴定和社科规划办审查合格后,可获准结项。以上论文发表时,须注明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字样及课题编号。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凡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联系人:刘金悦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1.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2016年修订)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2016年)
5.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