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课题
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受理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课题2016下半年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辽职学会字[2016]22号)文件精神,科研处将开展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凡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包括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领域的省教育科研青年骨干专项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和2016年立项课题等3类课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 结题鉴定申报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单独装订,一式三份(须含原件一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三册。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电子版。
学院将严格履行审核职能,对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上报。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学院集中受理结题材料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210室)
联系人:刘金悦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16版)》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
科研处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