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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17-04-20 00:00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2017]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

省内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承担在研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可按照课题项目指南方向(详见附件1)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解新形势下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造性的资政建议。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得同时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办字[2017]4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此次立项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为指定题目,课题申报者不得变更研究题目。重点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立项数量不超过15项;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3万元,立项数量不超过25项。

课题研究工作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资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和工作案例。其中,重点课题须公开发表1篇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注“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专项课题(课题批准号)成果”字样,未标注的成果将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四、须提交的材料

1.《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须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发送电子版材料时请注明“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字样。

五、材料上交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金悦

联系电话:88042773

电子邮箱:lfkyc2013@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项目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7420

[附件下载]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项目指南
[附件下载]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下载]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对外开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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