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教育厅开展2015年度学风建设工作
全面自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风建设工作全面自查和清理的通知》(辽教发[2015]163号)文件要求,组织我院各相关部门对2015年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制度规范、不端行为查处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及时上报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1.学生开展学风建设状况,如选修课程、讲座、座谈会等,日常实训、论文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教育监督情况(可例举人事、教学、科研部门相关规定、培训计划、方案等)。
2.系部学风建设宣传教育特色活动。
3.2015年度学风建设工作的经验及不足,对未来工作有何打算。
二、其他要求
1.上报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
2.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lfkyc2013@163.com
3.字数要求:1500字左右
4.联系人:陈晓欢
5.联系电话:88042773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学风建设工作全面自查和清理的通知
科研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