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
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为推动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充分调动我院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和《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辽社评办〔2014〕3号)要求,组织开2011-201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评选出体现各学科最高学术水平的优秀成果,进一步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评奖条件和奖励等级
参加本年度成果评奖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引领和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创新;
3.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较好的经济效益;
4.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较好的可读性、观赏性,具有较广的受众面和科学普及价值,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现代化建设、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提升人文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省社科成果奖设三个奖级,共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内含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不超过10项。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具体负责。省评委会组建学科评审委员会,按照学科划分评审组,对申报成果逐轮评审。经社会公示、省政府批准,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监督制度。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成果申报工作。
2.督促申报者根据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五种不同形式成果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3.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成果申报和资格审查工作,对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成果进行查重率筛查(不超过10%),确保把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报送上来。
4.省社科成果奖评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从人力、物力上给予充分保障,并采取多种办法给申报者提供有利条件,使成果申报工作能够按时、有序地进行。
5.成果申报时间截至2015年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详见《申报办法》有关规定)。
联系人:王东梅
联系电话:88084603
E-mail:lfkyc2013 @163.com
附件:
概要文稿材料要求及模板
决策咨询材料要求及模板
附件1.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成果申报、资格审查、成果评审流程图
附件2.申报办法
附件3.申报表
附件4.申报成果说明书
附件5.A.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论文类)
附件5.B.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著作类)
附件5.C.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研究报告类)
附件5.D.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科普著作(丛书)类]
附件5.E.申报成果专家评审参阅表(音像制品类)
附件6.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科研处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