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81号)和《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按《管理办法》中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规定执行。
2.第二层次人才通过结题的,可申报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第一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
3.同一人选,第一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1.“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每校限报1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1人。通过结题的第二层次人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2.“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每校限报2人。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可从中遴选并增报2人。
3.2011年以来获批国家级科技平台的地方高校可从获批平台遴选增报2人,获批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的地方高校可从获批平台遴选增报1人,每个地方高校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地方高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地方高校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可增报1人。同一高校最多增报3人,增报人选的人才计划支持层次按照条件申报。
三、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2.学校按1:1经费配套。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一)校内申报与评审
1. 请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将《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电子版发至邮箱lfkyc201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人需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三年内课题申报资格。
3.本次申报采用校内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排名,按省教育厅要求限额上报。
(二)上报省教育厅申报材料要求:
经校内专家评审推荐报送省教育厅的申报人按要求报送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合订一册。
5.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6.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核实和初步形式审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规范,同时负责入选人才的材料存档及过程管理。
7.修改完善后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fkyc2013@163.com,纸质版材料按要求上报科研处。
8.报送时间: 5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9.报送地点:科研处(行政楼210)。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东梅 88084603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
3.《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