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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关于申报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通知》的通知
2015-03-27 00:00  

转发《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关于申报第一届教学改革与

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关于申报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辽评协通字[2015]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围绕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自行选题进行申报。自行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强化实践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此次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2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3.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9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4.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及课题名称和立项编号。

5.课题申请结题鉴定时,课题主持人除须完成课题批准时所确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和预期研究目标外,还须完成相应的研究成果。重点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2.申报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同时影响申报人所在单位今后的立项活动。

4.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5.现在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课题在研者,本次不得申报。

三、提交材料与时间要求

1.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见附件2)和《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以下简称《匿名活页》,见附件3)各4份及电子版;

2.装订要求: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申请评审书》和《匿名活页》分开装订。

3.上交截止日期2015413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lfkyc2013@163.com

四、其他说明

1.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予以正式立项。

2. 本次课题立项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原则,将申报课题分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三部分进行评审。

3.本次课题立项采用经费自筹的方式开展研究。

4. 课题立项结果在辽宁教育科研网(www.clner.com)上公布。

5. 联系人:刘金悦     联系电话:88042773

 

 

 

 

 

 

附件:1.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2.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科研处

                                              2015年3月26

[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附件下载]            附件2: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一届课题立项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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