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繁荣教育科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学院决定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被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已通过结题鉴定的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的课题研究报告。
2.具有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评奖:
(1)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在省教育厅及以上级别的政府奖励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3.参评成果有效期限定在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被采用的教育研究报告以采用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研究报告以课题结题鉴定证书时间为准。
第二条 奖项设置
本次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级,共300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80项。
本次优秀成果评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宁缺毋滥。
第三条 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研水平的进步。
基本条件是: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探索或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并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第四条 申报要求
1.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方可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3.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定每项成果参与人数(含第一作者),即论文不超过3人、著作不超过7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
4.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须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
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论文需另行提交中文译文。
5.因课题立项、结题鉴定、获奖和应用等因素直接影响参评成果评审结果,随评审材料必须附有关佐证材料,如课题立项通知、结题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各单位查验原件后,以复印件形式装订提交(实名佐证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者不予认定。
第五条 申报与评选
学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由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选委员会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终评,确定获奖成果。
1. 校内申报与初评
申报者需填报电子版的《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附件1)一式两份(实名、匿名各一份),《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fkyc2013@163.com;本次申报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排名,按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要求限额(至多7项)上报。校内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申报与评审
申报材料要求:
①《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2份;
②参评成果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件1份);
③单独装订的《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参阅表》;论文和著作类成果填写A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填写B表)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件1份);
④与《评审参阅表》相应“佐证材料册”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件1份);
⑤《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
⑥《申请书》、《评审参阅表》(实名)与《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
匿名成果(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及匿名《评审参阅表》及相应匿名佐证材料册中,一律不得出现申报人(包括合作者)姓名、照片、单位等信息。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或匿名处理不完全者,一律不予参评。
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材料袋:实名材料袋贴实名《申请书》首页,内装实名的《申请书》、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2份;匿名材料袋贴匿名《评审参阅表》首页,内装匿名的参评成果、《评审参阅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册”各1份。截止日期:2015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晓欢
联系电话:88082773
科研处
2015年6月10日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请书》与《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专家评审参阅表A/B》
2.《辽宁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