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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1年科研课题的通知
2011-10-24 00:00  

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1年科研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1年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辽宁省教育厅2011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类别

1.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学科构成分为“科学技术研究一般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一般项目”、“应用研究一般项目”。

2. 第一申报人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及前期研究基础,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及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二、申报条件

1. 第一申报人必须是我院教学和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支持广大年轻教师参与科学研究。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7611以后出生)的第一申报人人数不低于学校申报总人数的60%

3. 课题组成员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合理。文科项目课题组成员在7人之内,理科课题组成员在9人之内,可根据需要吸纳学生参与研究工作。

4. 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各级政府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三、申报要求及应注意的事项

1.项目完成时限一般在2-3年。

2.项目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到辽宁省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要求,并在《申报书》“预期成果形式”栏目中予以体现。

1)凡以论文为成果形式的,必须有第一申报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论文须注明辽宁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项目编号。

2)第一申报人在承担本项目的第二年、第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级别科研奖励,或发明专利申请得到受理的,免结题验收评审。

四、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人于117日前将《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登记一览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研处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望各相关部门抓紧落实,积极准备选题及申报材料。如有问题可随时与科研处联系沟通。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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