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服讲坛”学术讲座实施细则
1. 主讲老师应认真准备讲座,发挥“辽服讲坛”的育人和学术交流功能,保证讲座的学术质量和水平。
2. 科研处负责与教师核对主讲教师本人简介、讲座题目、讲座时间,沟通住宿等具体事宜,如有变动和其他需求,请主讲教师及时说明。
3. 在学术报告厅举行讲座的教师,请于讲座举办之前,到科研处办理使用手续,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单》;在其他教室举行讲座的教师,请于讲座举办之前与科研处沟通教室使用情况。
4. 教师在讲座开始之前要检查多媒体播放器、话筒、投影仪是否正常,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开展讲座,请速与科研处联系。
5. 请教师及时到科研处领取《选听学生名单》;依据学院对参与“辽服讲坛”的学生实施奖励学分制的要求,教师要严格考勤,在《选听学生名单》中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
6. 请教师在讲座开始前10分钟到场,拷贝课件,维持好学生听讲秩序。
7. 在讲座结束后,教师要保证讲座场所的卫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安排学生打扫讲座场所,清除桌椅污垢、保持地面干净等;教师要关闭设备,关窗、锁门等,如遇意外事件必须及时处理。
8. 请教师保存好讲稿、讲座PPT、讲座照片等纪实材料,连同学生出勤情况记录于讲座结束后2日内报送科研处,以便材料存档。
9.学院对开设“辽服讲坛”讲座的教师在科研业绩考核时给予加分,并适当给予讲课费补助,费用发放方式,由组织人事部和财务处统一安排。
10. 科研处不定期检查主讲教师开展学术讲座活动的实际效果,提出改革、充实讲座内容等建议,并抽查学生出勤情况,请教师及时进行总结、完善讲座内容和演示文稿,提升学术水平。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