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百题千人”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做好2012年度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新辽宁建设调研活动立项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辽社科联发〔2012〕64号)精神,省社科联将组织开展2012年度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新辽宁建设调研活动立项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需提交材料:
⑴ 经科研处审查合格并盖章的《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新辽宁建设调研课题结项鉴定审批书》(以下简称《审批书》,一式4份,实名、匿名各2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1);
⑵ 调研课题最终研究成果(最终成果形式为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一式4份,实名、匿名各2份,附实名电子文档,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2);
⑶ 佐证材料(一式4份,实名、匿名各2份)(如调研课题成果已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且在显著位置注明“省社科联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新辽宁建设调研活动立项课题”字样,可提供佐证材料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条件;凡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和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获得省领导批示肯定的调研成果,可免于鉴定评审,视为结项,并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调研课题结项材料均从省社科联网站(www.lnskl.gov.cn)科研工作(科研课题)下载。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2. 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请填写《百项课题、千名专家学者服务新辽宁建设调研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科研处核实后盖章,报送省社科联科研部审批。
3. 调研课题不允许延期结项,如当年未按时申请鉴定结项,则立项课题给予撤项处理,省社科联将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助经费,且取消课题负责人1年之内申报省社科联课题的资格。课题成果结项评审合格后每项将再次拨付2500元的经费资助;如评审不合格,则不再拨付经费。
4. 请课题组按要求抓紧组织材料,于2012年8月20日将课题结项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于海宁
联系电话:88042773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