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申报2014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辽高教会通字[2014年]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专项课题面向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各会员单位大学外语教学和研究人员,鼓励教学改革实验,开发适用的教学素材。
2.申报人必须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同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4.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两次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5.已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十二五”高教科研课题或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申报。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的课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或题目重复申报。
二、申报组织工作
1.高职院校限报 3 项。
2.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并对重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
三、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可在《2014 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立项指南》(简称《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也可结合教学改革实践自行选题。
2.课题申报者必须填写《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3.本课题原则上应在 2015 年底前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须经省高教学会批准。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将于 2015 年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自动获得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 1 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 2 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 9人,不得少于 3 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5.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 2014 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及课题名称或立项编号。重点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论文 1 篇。
四、需提交的材料
1.《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 4份及电子版;
2.《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4 份及电子版(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
3. 《2014 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请有关课题负责人将纸质版材料于2014年9月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文档发送至lfkyc2013@163.com。
联系人:刘金悦
联系电话:88084603
附件 1:2014 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立项指南附件
2:2014 年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附件
3:2014 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附件
4:2014 年度高校外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