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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报告
2015-05-14 00:00  

 

2014年辽宁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报告

 

2014年,我省教育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2012-2015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要求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对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提升。

一、辽宁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

高校作为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头,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或拥有状况,包括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产出和持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从整体上看,高校科技创新工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出了重要作用。

为推进高校科技平台冲击国家级科技平台,省教育厅从2011年起实施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工程2013年辽宁高校共新增4个国家级科技平台,分别是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连工业大学)、先进装备设计与CAE软件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大连理工大学)、矿山液压技术与装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海洋生物制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辽宁师范大学)。目前,我省高校批准建设的15个重大科技平台中,已有7个成长为国家级科技平台。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辽教发〔20138),结合2013年高校科技创新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省教育厅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就2014年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任务做出分解,对省内高校联合攻克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完成企业关键技改课题、提高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培育上市企业以及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2014年,辽宁省高校共承担国家级课题(含子课题)1280项,2013年持平。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9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0项;“973”课题20项,“863”课题10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19项,其他14项。详见表1

1 近年来辽宁省高校承担国家相关课题数量一览表

时间

973课题

863课题

科技支撑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

社科基金

2008

5

37

24

453

--

2009

27

38

16

534

--

2010

10

1

1

803

--

2011

23

5

30

976

--

2012

25

32

63

1085

76

2013

19

18

32

1121

90

2014

20

10

19

1097

120

全省高校切实贯彻了《辽宁省教育厅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目前,全省高校共建有重点实验室159个,其中A级实验室15个,B级实验室3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1个。拥有国家技术转移中心6,国家大学科技园6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这些科研平台所涉学科范围既包括传统重点产业,如石油化工业、装备制造业、采矿冶金业等,也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如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信息产业、生态环保业、医药产业等,为提高全省高校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供了雄厚的基础条件,产生了大批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纲要》实施五年来,辽宁省高校的课题承担量和专利拥有量都有大幅度提高,其知识产权创造力展现出了勃勃生机,为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课题组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的统计分析,2014年,我省高校专利申请量5982件,比《纲要》实施前的2008年增加233.3%,年均增长率达到38.9%2014年我省高校专利申请量占全省专利省申请量(37861件)的15.8%,占比升幅略高于上一年。详见表2和附件一。

 

2 近年来辽宁省高校专利申请量情况表(件)

专利申请量

专利授权量

年份

全省

高校

所占比例(%)

全省

高校

所占比例(%)

2008

20895

1794

8.59

10662

581

5.45

2009

25801

4013

15.55

12198

1019

8.35

2010

34216

5856

17.11

17093

1825

10.68

2011

37142

5215

14.07

19176

2315

12.07

2012

41152

5294

12.86

21216

3119

14.70

2013

45996

6938

15.08

21656

3515

16.23

2014

37861

5982

15.80

19525

2772

14.20

 

这些数据体现了高校对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贡献。高校已将科技成果及时申请专利作为一项基础性科研管理工作来抓,并将专利申请状况作为衡量高校科研产出的一项重要指标。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以1015件专利申请位居全省高校首位,同比增长12%;东北大学以807件居于次席,同比增长56%;沈阳工业大学以398件位列第三。详见表3

 

3  2014年辽宁省专利申请量排名表前10名高校的专利数量比较表(件)

排名

单位名称

总数

同比

1

大连理工大学

1015

12%

2

东北大学

807

56%

3

沈阳工业大学

398

-9%

4

沈阳化工大学

324

32%

5

渤海大学

238

24%

6

大连交通大学

227

47%

7

沈阳建筑大学

211

0%

8

大连大学

206

-31%

9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95

-2%

10

大连海事大学

176

-54%

 

2014年,我省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为4052件,占全省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22.00%,比2013年增长2.95%。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以890件位于首位(全国排名第10的江南大学为1496件),东北大学以673件居于次席,沈阳工业大学以280件位列第三。详见表4。与国内排名前三名,浙江大学的2667件、东南大学的2201件、哈尔滨工业大学的2091件相比,我省高校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差距仍然很大。

4  2014年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量排名表前10名高校的专利数量比较表(件)

排名

申请人地址

发明

同比

1

大连理工大学

890

10%

2

东北大学

673

53%

3

沈阳工业大学

280

-5%

4

沈阳化工大学

269

41%

5

沈阳建筑大学

147

-19%

6

大连海事大学

144

6%

7

大连大学

142

7%

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29

-2%

9

渤海大学

126

66%

10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11

54%

 

 

 

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专利授权量持续大幅增加,占全省专利授权量的比例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我省高校专利授权量2764件,占全省专利授权量(19525件)的14.16%,比2013年略有回落,但仍比《纲要》实施前的2008年增加了375.7%,实现年均增长62.6%。详见表2和附件二。

2014年,大连理工大学获得专利授权442件,位于全省高校首位,东北大学以309件居于次席,沈阳工业大学以181件位列第三。详见表5

 

5  2014年辽宁省专利授权量排名表前10名高校的专利数量比较表(件)

 

排名

专利权人名

总数

同比

1

大连理工大学

442

21%

2

东北大学

309

21%

3

沈阳工业大学

181

47%

4

辽宁工业大学

133

129%

5

沈阳药科大学

127

30%

6

沈阳大学

123

92%

7

大连海事大学

116

-32%

8

渤海大学

109

25%

9

沈阳化工大学

88

-74%

10

沈阳建筑大学

86

8%

 

从发明专利授权量看,2014年,我省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为1263件,占全省发明专利授权总量(3975件)的31.8%。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以337件位于首位(全国排名第10的山东大学为516件),同比增长19.5%;东北大学以199件居于次席,同比增长2.6%;沈阳药科大学以127件位列第三,同比增长30.9%。详见图6和附件二。与国内排名前三名的浙江大学(1413件)、清华大学(1008件)、哈尔滨工业大学(835件)相比,我省高校拥有的发明专利授权量的差距也较大。详见表6

6 2014年辽宁省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10名高校比较表(件)

 

排名

专利权人名

发明

同比

1

大连理工大学

337

20%

2

东北大学

199

3%

3

沈阳药科大学

127

31%

4

大连工业大学

52

-15%

5

沈阳化工大学

51

0%

6

沈阳工业大学

43

10%

7

大连海事大学

42

-29%

8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42

121%

9

沈阳建筑大学

39

34%

10

大连交通大学

34

21%

 

 

截止2014年底,我省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为4385件,占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总量(18417件)的23.8%,比去年增加15.2%。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以1297件位于首位,东北大学以745件居于次席,沈阳药科大学以370件位列第三。详见表7和附件三。

7 2014年末辽宁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前10名高校的专利数量比较表(件)

排名

专利权人名

总数

同比

1

大连理工大学

1297

16%

2

东北大学

745

17%

3

沈阳药科大学

370

49%

4

大连工业大学

241

9%

5

沈阳化工大学

203

19%

6

沈阳工业大学

187

-8%

7

大连海事大学

180

-10%

8

大连交通大学

123

9%

9

大连海洋大学

99

48%

10

沈阳建筑大学

98

27%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间,全省高校(不含高校分支及衍生机构)的注册商标拥有量为95件,其中,大连理工大学以23件位于首位,沈阳农业大学以11件居于次席,沈阳工业大学和中国医科大学以7件并列第三。详见表8和附件四。

8 辽宁省注册商标拥有量排名前10名高校的注册商标数量比较表(件)

 

序号

单位名称

注册商标数(件)

1

大连理工大学

23

2

沈阳农业大学

11

3

沈阳工业大学

7

4

中国医科大学

7

5

东北大学

6

6

辽宁中医学院

6

7

大连海事大学

3

7

辽宁大学

3

7

辽宁中医药大学

3

7

沈阳大学

3

7

大连医科大学

3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

2014年,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采取多项措施推动辽宁省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各高校知识产权转化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有效发明专利转化率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7年,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率提高到90%以上”的目标,省教育厅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专项开展了“促进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的调研活动。2013326日,省教育厅于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厅、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召开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省内转化座谈会,东北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沈阳药科大学等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和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就科技成果成熟度、激励机制、转化平台建设、外部环境建设、促进措施等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省内转化的因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国内先进省份、高校的典型做法,对高校科技创新中涉及的构思形成科技成果、提高成果成熟度、产业化、市场化等诸多环节提出了中肯建议。

省教育厅与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批准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筹建省级大学科技园。大连海事大学科技园是围绕海上交通工程、航海信息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等海洋运输绿色与安全技术领域产业建设的,由大连海事大学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建筑面积1.75万平方米,已有船舶导航系统国家工程中心、科技开发总公司和育才公司等10余家企业入驻,同时与高新区共建的28万平方米科技园大厦已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大连民族学院科技园是围绕计算机、生物、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建设的,由大连民族学院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已有大连民大金石科技有限公司和中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入驻孵化,在双D港新建14万平方米的大学科技园目前正在施工建设。

截止至2014年底,我省共有国家大学科技园6家,省级大学科技园4家,高校自建科技园5家。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大学科技园实际占地面积98.7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81家,入园企业703家,实现产值与技工贸总收入128.8亿元,转化高校科技成果近500项、园区企业授权专利数和承担各类科技项目数近400项。

2014年,全省高校转化科技成果1475项,其中省内转化1129项,省内转化率为76.54%,详见附件五。

(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2014年,全省高校普遍把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充分依托有利体制,建立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制度,把获得知识产权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多方合作等途径拓宽获得知识产权的渠道。到2014年末,大连理工大学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297件,东北大学745件,共有8所大学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百件。全省7成以上高等学校设有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九成以上安排了知识产权管理的专职人员、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知识产权总结服务机构占到三成以上,大多数高校都设立了负责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工作的机构,其中以科技处为代表的科技管理部门是多数高校负责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工作的机构。另外,大连交通大学建设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专门从事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科技成果发表以及企业需求的调查,在全省高校中具有示范意义。大连理工大学技术研究开发院是该校在产学研合作模式改革、服务社会以及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推动实体建设方面进行的一项重要的体制创新,该院同相关科技研究机构协作建设了科学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平台,并专门开辟了知识产权管理入口,在专利申请、合同审查以及专利评估方面走在了全省高校前列。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的验收。

据不完全统计,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我省91.4%的高校制定了有关专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制定5项以上相关规章制度的高校占5.7%1-5项的高校占85.7%;未制定有关专利管理的规章制度的高校占8.6%。在制定了有关专利管理的规章制度的高校中,有84.4%的高校制定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办法,对全校知识产权(专利)整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有9.4%的高校将发明专利的管理规章纳入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中;有6.2%的高校将发明专利的管理规章纳入其他管理规范中。

据不完全统计,从高校内部专利管理流程来看,全省48.6%的高校具有启发研发人员将创意转化为发明成果的技术管理流程;有45.7%的高校具有对发明成果进行内部评估,将其转化为专利申请的管理流程;有80%的高校具有从专利申请开始到专利确权的专利审批过程管理流程;有62.9%的高校具有专利确权后的运用、保护管理流程。

从各高校对专利转让及许可合同收取的管理费比例来看,全省37.1%的高校收取的管理费在5%以下;有25.7%的高校管理费比例在5%-10%之间;17.2%的高校收取的管理费在10%-20%之间;收取的管理费在20%以上的高校亦占20%

从技术研发过程中的专利管理来看,调查显示,全省51.4%的高校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建立了相关技术信息跟踪机制,并针对相关技术信息进行了现有技术的专利检索;有37.1%的高校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就有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参与,并能够针对相关技术进行深度挖掘;有25.7%的高校能够根据技术的研发进度,提前部署专利申请所要覆盖的领域;但仍有25.7%的高校尚未在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利管理。

关于专利转化奖励政策方面,调查显示,全省80%的高校中制定了关于专利转化奖励的政策,其中有20%的高校施行了两个以上关于专利转化奖励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有的是规定在科技奖励办法中,有的规定在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中,大多数高校都将专利技术转化作为教师科研工作量奖励的内容之一。但目前我省仍有20%的高校尚未制定关于专利技术转化奖励的政策。

调查结果显示,全省77.1%的高校设置了在专利基金(专利专项资金),其中有14.29%高校配置的专利基金在200万以上,有11.43%的高校在100-200万之间,有20%的高校在50-100万之间,有31.43%的高校在50万以下。但也有22.9%的高校尚未设立专利基金。在专利基金的使用方面,全省29.6%的高校将专利基金全部用于了专利管理经费的开支,在发明专利转化实施和专利转化奖励方面没有专门的经费支持;只有40.7%的高校在发明专利转化实施方面安排了专利基金,其中专门用于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的普遍低于50%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联合出台了《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对大学科技园的认定、管理及支持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完善了辽宁省大学科技园管理机制和沟通机制,为我省大学科技园统筹管理奠定了基础。该办法还明确了我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程序和条件,并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使我省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该办法规定,在省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设立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科技园管理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大学科技园内的企业申请科技计划,符合条件的将予以优先支持;省级大学科技园享受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自建、校府共建大学科技园,并支持高校与社会其它资源建立不同形式的大学科技园等。该办法对于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纲要》实施五年来,全省高校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展示(竞赛)活动、组建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社会调查等公益事业服务等形式,加强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宣传普及。在全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专利周期间,我省一些高校举办了知识产权讲座、在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竞赛。由省教育厅主办的“辽宁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暨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辽宁分赛区大赛”在大连工业大学举办。由沈阳市知识产权局主办、沈阳工业大学承办的沈阳工业设计大赛已连续举办九届。2009年至2014年,我省十余所高校的数千名师生参加了这些赛事,共征集作品万余件,当年申请专利数千件。沈阳工业大学师生深入区县、社区和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维权服务50余次,还在法库、丹东、沈阳等地开展了多次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这些活动提高了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拓展了知识产权学术交流

20104月,辽宁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挂靠大连海事大学成立,并举行首届学术研讨会。其后,来自辽宁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企业、社会团体等从事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法学工作者与法律工作者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学术研讨会。20139月,辽宁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第四届研讨会在大连海事大学召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屈昕,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薛军,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杨代刚,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相关部门及高校的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研讨会。2014920日,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第五届研讨会在辽宁科技大学召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大连海事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辽宁科技大学等高校师生100余人参加研讨会。

20114月,辽宁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揭牌仪式在大连理工大学举行,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局长胡权林致词并与大连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张德祥一道为中心揭牌。辽宁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依托高校的智力资源,有效地开展了知识产权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针对辽宁省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情报信息、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2014年,辽宁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全省20余所高校就我省高校专利价值分析工作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并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局马维野司长作讲座。

20132月,沈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挂靠沈阳工业大学成立,并于12月成功举办首届学术年会,征集论文20余篇。沈阳市法学会副会长杨立保、市法学会工作部部长赵恒斌、市法学会学术部主任科员刘琳、沈阳市政法委执法督察处副处长张永航、主任科员宋歌、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版权法规处处长李安庆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市相关部门及高校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研讨会。20149月,沈阳市知识产权法学会组织会员参加东北法治论坛,获得中国法学会第九届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1项,第十一届辽宁法治论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201412月,沈阳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举行了第二届学术年会,征集论文40余篇。

(六)加强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战略实施以来,辽宁省高校加强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在本科和研究生中持续扩大知识产权授课范围,培养了一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至2014年底,沈阳工业大学已培养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硕士研究生26名,在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单位、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等知识产权相关岗位单位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年起沈阳工业大学获准成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硕士点,研究方向为工业产权法、版权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已招生培养知识产权法硕士生5名,。

20136月,大连理工大学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合作协议,在盘锦校区联合兴办知识产权专业。9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知识产权专业招收本科生60名。近年来,大连理工大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辽宁省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20138月,沈阳工业大学也已备案设置知识产权本科专业,2014年秋季已招收知识产权专业本科生26名。沈阳工业大学易玉教授还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全国专利信息师资人才”。

为促进和鼓励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人员的形成,2013年省教育厅大力资助各所高等院校,鼓励创新团队带头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其中大连理工大学和东北大学分别有4组创新团队入选,沈阳工业大学有3组入选,相继还有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入选。同时实施的还有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多所学校的优秀人才得到了省教育厅的经费资助,有效弥补了经费不足,对他们的创新和工作提供了极大地帮助,体现出省教育厅对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视和关注。

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大连海事大学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42个、省级项目40个、校级项目86个,直接资助经费200多万元。与此同时,大连海事大学还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了培养方案,从2012级本科生开始,规定2个创新学分为必修学分;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可以替代毕业论文。

(七)建设了知识产权平台

2009年依托沈阳工业大学成立的辽宁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六年来在相继完成了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和沈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委托的60余项知识产权咨询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了辽沈创新文化网和德全(辽沈)知识产权公益沙龙,建设了高端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沈阳市科学技术局立项支持)。

2014425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揭牌仪式在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举行。大连理工大学校长郭东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共同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揭牌,盘锦市市长高科及来自省内各地市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和企事业代表参加了揭牌仪式。大连理工大学成为辽宁省第一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对于我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战略咨询、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工业大学筹建的“知识产权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获得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该平台和基地计划建立知识产权数据采集中心、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工作站、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实验室、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目前,辽宁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沈阳工业大学工作站已获省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并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2014年,省教育厅批准了 “辽宁省高校专利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研究(项目编号:L2014049)等知识产权平台类研究课题的立项,进一步夯实了我省高校知识产权研究工作的基础。

    二、制约高校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目前情况看,辽宁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主要表现在:

1.知识产权运用能力还不够强,代表专利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发明专利量等指标优势尚不明显,进入全国百强的辽宁省高校尚属罕见。据不完全统计,辽宁省高校的专利技术转化普遍存在着转化率较低的问题,特别是在有效发明专利中仍有93.75%未能实施转化。在专利专项基金的使用方面,全省29.6%的高校将专利基金全部用于了专利管理经费的开支,在发明专利转化实施和专利转化奖励方面没有专门的经费支持。

2.申请专利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辽宁省高校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专利技术储备不足,对全省产业转型的技术支撑不强,影响了全省专利战略的实施乃至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由于部分高校领导和科技研究人员的专利意识薄弱,许多本该申请专利的成果没能够及时申请专利,或是有些拥有专利但是不善于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其创新成果,导致了高新技术的流失和国家科技资源的流失。专利意识淡薄,不仅表现在专利申请、专利保护方面,还体现在专利成果转化意识方面。专利成果束之高阁,没有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其价值就大打折扣,尤其是发明专利的转化比例更低,其发明本身对经济增长的动力作用也就可想而知了。

调查结果显示,辽宁省高校最重视从专利申请开始到专利确权的专利审批过程的管理流程,占42.86%,而启发研发人员将创意转化为发明成果、对发明成果进行内部评估并将其转化为专利申请以及从专利申请开始到专利确权的专利审批过程的管理流程,均服务于专利申请,三者占到71.43%;重视专利确权后的运用、保护管理流程的高校仅占28.57%。另外,很多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规定了1项专利申请相当于1篇或几篇SCI论文,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有些学校还设有专项资金和专人帮助教师进行专利申请。另外高校所在的当地政府也有鼓励政策,申请专利可以得到资助。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教师仅仅把专利申请作为一种类似论文的成果完成形式,以致经常出现专利申请与专利实施并没有同步增长。有些专利申请后,并没有申请审查;取得授权后,12年后又放弃维持。高校普遍缺乏严格规范的全过程保护与管理制度。专利申请量仅仅成为政府对学校科研工作的一项业绩考核指标。现行高校的这种管理模式下,由于管理制度缺乏强制性,研究成果既可以论文发表,也可以申请专利。由于现实考核的需要,教师的研究成果大多先以论文形式发表,丧失了作为专利的新颖性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性,因而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失去了作为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

3.专利技术与市场脱节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专利转化和市场化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专利技术的成熟度严重影响专利技术的转化。专利技术是否成熟、与市场需求是否吻合是决定专利技术是否能被实施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一项专利技术能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具体“瓶颈”问题,如节省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利润等,那么这项专利技术将会成为企业引进的首选。反之,如果技术研发的目的或动力不是针对企业的具体现实问题,而仅仅处于满足研发者的个人兴趣和爱好,这样的技术即使研发成功并申请了专利,也难于转化实施。如果该项专利技术的成熟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远不能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或落后于当前生产,或远远超前于现实生产,那么它由于没有市场价值就会成为企业的抛弃物或观赏物。其次,专利技术与生产实际的可衔接度影响专利技术的转化。市场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出发点的,所以在引进一项专利技术的时候,不但要考虑专利技术的实际价值,还要考虑引进的成本。就高等学校而言,专利技术一般都出自实验室,没有经过实际应用的检查,与企业实际生产的衔接度没有得到过验证。因此,如果一项专利技术不仅能解决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而且与规模生产的衔接性很高,企业引进之后不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造,甚至不需要对现有设备和条件进行大的改进,那么这项专利技术就将成为市场的抢手货。反之,即使它可以解决企业的某些问题,但是如果企业引进之后,需要对现有设备和条件进行大规模改进,专利技术的应用成本很高或不很实际,那么企业很可能也就望而却步了。

4.一些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和资金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缺乏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等基础条件,知识产权维护经费不足以维持数量庞大的专利权,导致高质量专利权失效的事例时有发生。

例如,某大学的1件发明专利公告号为CN1410669A,这件专利于2006年获得授权,发明人为某教授等。该篇专利被引次数达到26次之多,其中该大学的专利引用了两次(发明人中都有某教授),显示了该发明人较为重视该技术领域,并在此基础之上做了进一步的研究,产生了后续的专利成果。

http://webmail.vip.163.com/js6/s?func=mbox:getMessageData&sid=DAHxTWlleJGbNwsuACllZWmwtogmIuje&mid=15:1tbiDwvFFFD2jePuWwABsp&part=4

此外,该篇专利被来自公司的专利引用多达18次,表明该项专利技术的应用和市场转化前景较好。但很可惜的是该篇专利因为在2014年没有续费,因此失效了。可能是专利权人直接实施专利较为困难,抑或该项专利技术不再是其重要的 研发方向。这时我们可以通过专利权转让或授权相关企业许可使用该项专利,使得该项专利技术更好地市场化和产业化。

调查结果还显示,被调查高校建成内部专利管理平台的占62.9%,拥有专利信息库的占40.0%,配置专利申请文件辅助撰写软件的占2.9%,有20.0%的高校无上述基础条件;目前仍有22.9%的高校尚未设立专利基金,只有40.7%的高校在发明专利转化实施方面安排了专利基金,其中专门用于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的普遍低于50%。这说明我省高校的专利管理基础条件仍需大幅提高。其次,辽宁省高校大多缺乏中试基地,缺少资金投入,造成专利不能很快实现产业化,高校科研经费虽然一直在以较大幅度增长,但总盘子不大,相对于高校的需求来说还是杯水车薪,难以出重大技术成果。有的项目选题很好,立意很新,但课题经费太少,难以完成。有限的经费众家争取,客观上导致了高校科研方向趋同、科技缺少创新,并且在很多领域造成了恶性竞争。多年来,高校科技企业是在国家基本没有投入或投入很少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积累滚动发展的。很少有高校能得到政府或中介机构的技术成果转化基金或风险基金,缺乏必要的资本投入,高校专利技术转化就缺少必要的物质基础,再好、再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成果也无法向商品化推进。专利转化的投入不足,尤其是资金的不足,使得一些风险较大,短期内难以效益的专利难以转化。第三,专利权维护经费不足。调查显示,被调查高校专利权放弃或未转化的主要原因依次为:⑴缺乏合作对象的占27.6%;⑵专利维护费用不足的占24.8%;⑶专利无转化价值的占21.9%;⑷考核指标无要求的占10.5%。由此可见,高校专利权放弃或未转化的主要基于管理因素,占六成以上。

5.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的信息不畅通,对自有专利的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导致发明专利转化不足。专利实施率低就影响了人们追求效益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高校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其科技成果多,而转化率却很低,因而形成了技术与市场脱节、技术与生产脱节的局面:一边是高校大量的科研成果因无人问津而被束之高阁,而另一边是生产企业因缺乏技术创新、缺乏竞争能力而逐步被市场淘汰。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是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点,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已经成为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有些由高校或科研院所研发出的具有巨大潜力和社会价值的专利技术,由于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不是为了市场而是为了专利而申请专利,或为了获取资助费而申请专利,对产业化或更为长远的价值实现缺乏考虑,不能及时进行产业化或产业化成本较高。这就导致专利权人在利用国家、政府或有关单位的优惠政策后,无力或不愿支付专利维持费,而让这部分非常有价值的技术在专利保护期远未到期时被放弃,从而使其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外国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无偿获取的技术资源。后者利用技术或产业化优势,对这些技术进行改进或在产业化技术方面进行提升,再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可产业化且能带来巨额利润的专利,不论是它们自己用还是许可给中国企业用,都会给它们带来丰厚的回报。然而该类技术的前期投入(可说占该类技术的60%以上的基础投入)主要来自国家财政的资助,现在反倒成为它们攫取中国企业财富的利器。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变相的国有资产流失。

6.部分高校重理论、轻应用,重研究、轻开发的科研导向仍较为严重,科研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很少与相关企业交流,申请的专利市场化先天不足,鉴定成果也大多束之高阁。据2011年的不完全统计,辽宁省高校的专利技术转化普遍存在着学术价值较高而使用价值较低的问题,特别是在有效发明专利中仍有93.75%未能实施转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高校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不紧密,形成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使得高校的应用性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不高。目前,辽宁省高校对专利技术价值有了一定的认识,但高校现阶段的专利工作却陷入了“为专利而专利”的境地,表现为:其一,重视申请数量,轻视专利自身的质量,科研部门忽视市场导向,常常是先产出专利,再寻找市场;其二,急功近利,违背专利技术价值转化的自然规律,导致某些本可转化为经济效益的专利技术,因孵化时间不充分而夭折;其三,对专利技术的应用价值往往认识不足,对其潜在的价值一时判断不清,这种对高校专利技术缺乏价值评估的认识基础,限制了产权的增值。高校专利技术的不确定性也常常令投资方望而却步。与此同时,我省高校专利技术对本地重点领域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并不强大,较低的转化率不仅造成学校科技资源闲置,而且严重影响了高校专利技术的转化及其价值的实现,也将阻碍高校专利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从类型上看,辽宁省高校发明专利占了绝大多数。技术含量和发明程度高,使专利技术的市场转化需要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较长的周期,而企业一方面开发能力不足,另一方面也不愿承担投入资金进行开发的风险,高校的发明人也难以长期深入企业一线支持专利技术的转化生产,诸多因素影响了高校专利的实施。此外,某些教师申请专利的目的,与企业专利战略的“跑马圈地”存在本质的区别,其动机一是课题立项与交差,二是业绩与职称。因此,高校某些专利的申请与企业直接要在市场中产生效益的目标明显不同。加上高校教师多数不了解市场,对市场上需要什么样的专利缺乏认识,能够真正实施并产生效益的发明创造也不多。

7.我省大学科技园建设滞后,难以满足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经济发达地区、先进大学科技园相比,我省大学科技园在孵化面积、在孵企业、产值与技工贸总收入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距。

8.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由于受长期形成的计划体制下的科研评价机制的影响,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应用技术学科领域中以专利为核心内容的科技评价机制还没有形成。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中,最有激励作用的机制有两个:职称政策和科研成果政策。这样就造成了这些单位的领导、科研人员过于重视论文发表、成果鉴定和奖励。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与之相配套的职称评定、职务提升、奖金分配等方面,都与发表论文、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直接挂钩。而对申请多少专利、成果转化、以及产生多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则无关紧要,导致重论文、重鉴定、轻专利的现象比较严重。现在还有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的考核机制,只纳入了专利申请指标,没有纳入专利转化指标,导致科研人员对申请专利热情很高,也带来了科研机构和高校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但由于不注重实用性,导致专利转化率很低。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建议

2014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驱动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实施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启下之年,建议我省教育系统按照《2012-2015年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部署大力加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校的核心发展规划。

1.从战略高度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高等学校是产生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高等学校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其重要的无形资产,是高等学校及其科研人员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高等学校应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高等学校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推动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申请、保护和实施。学习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高等学校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为广大师生员工开设多种形式的讲座与培训。通过宣传与学习,培养和提高广大师生,包括科技人员、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针对高校部分职务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使所承担的项目顺利验收和评定职称等,至于专利转化的程度,与他们的切身利益关系不大的问题,高校应加强管理,转变传统观念,积极转化科研成果,努力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将发明创造商业化。对高校领导与科研工作者进行专利转化的教育与引导是专利转化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在科研的过程中有目的的引导科研工作者去思考专利转化的意义,对于拿住专利不放手的科研工作者进行一定的疏导,让他们认识到科技的时效性和专利转化的紧迫性。加强专利转化工作在高校的地位,促使高校领导重视专利转化,只有意识上跟上了才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切实可行地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2.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人员、场所、经费三落实和管理人员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机构、技术秘密审查、专利申请及保护、产权归属、档案管理、人员流动、奖励、人员培训等。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与保护。

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为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持的费用,特别是应用于鼓励一些重要发明成果在境外申请专利,以及对境外重要专利的保护。加强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注重专利文献的利用。

应把知识产权工作贯彻在科技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将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作为项目的重要验收指标。重大科技项目要设立知识产权联络员,使其从立项开始就进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

应建立专利数据库,加强专利文献的收集、检索和利用。要重视在立项申请阶段和研发过程中的专利查新,优先支持能够形成产生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避免重复投入。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的审查保护工作。

应依法加强科技人员学术交流活动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学术交流活动中涉及国家或本校知识产权内容的保密审查。规范论文发表前的保密性和专利性审查制度,避免发表论文导致泄密或使相应的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和创造性。科技人员在岗位变动和各种形式的国内外交流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保守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和保护高校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在高校内部,要深化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要营造自由研究的学术氛围,调动教师独立自主从事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要通过立项、投资和收入分配上给予倾斜等方式鼓励高校教师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高校根据各自学校的特点和发展方向,可制定切实可行的科研管理办法,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调整教师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职称晋升与专利技术转化工作的关联度,将专利指标纳入教师考核、职称评聘等项工作,极大地激励教师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在制定教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奖励和职务聘任等业绩标准时,把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放在与承担项目、发表论文和申报科技奖励等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励科技人员从事专利技术的开发工作,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只有把研究与技术成果转化联为一体,以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后的效益水平作为考核的重点,才能提高成果的应用转化可行性与成果的转化性。加大对发明人的奖励,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的奖励。对在专利本单位实施,以及专利许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折价入股中做出贡献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奖励。高校的工作重点虽然是教学和科研,但在专利转化方面应安排专项资金,并制定详细的技术转让规定,以保护学校和科研工作者在技术转让中的利益;逐步加强“技术转让办公室”的机构职能,以保障科研成果的收集并为其市场化提供法律保护,确定知识产权所有权等相关问题。这一系列科研管理制度,旨在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挖掘其潜在的科技资源,夯实科研基础,为学校科研工作和专利技术转化奠定制度支撑。

4.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本科专业、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

加强知识产权师资和科研人才的培养,加强知识产权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整合省内外资源,着手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切实提高我省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水平。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懂得专业又擅长经营和管理的复合性人才加入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着手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知识面宽的技术经纪人,以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服务、咨询评估能力及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管理能力。

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与创新意识。高等学校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支持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发明活动并申请专利。在校学生获得发明专利者,学校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或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指标,并在毕业或学位成绩中得到体现。

5.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促进专利技术的保护和实施

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知识产权维权监督网络和专利信息交流网络体系,维护知识产权公平交易和实现产业化的信用环境。

加强高等学校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强化专利管理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结合,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专利实施。鼓励在部分大学设立专利技术评估、集成、孵化机构,促进专利实施,以实施促保护。

针对辽宁省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中间环节薄弱、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的现状,通过社会上的专利转化平台为高校和企业牵线搭桥。努力利用高校的科技成果,与社会和相关机构结合,“孵化”能参与市场竞争的高新企业,改变目前大多数高校内单一形式的校办企业。

6.加大大学科技园等科技平台建设力度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中要求,到2017年,我省国家大学科技园达到10个,省级大学科技园达到20个。未来几年,我省需加强大学科技园、高校技术创新孵化服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高校周边孵化器数量,努力提高大学科技园等孵化机构为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创造社会资金与高校师生科技知识相结合的条件,搭建共同创业、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平台。进一步提升现有国家级和教育部科技平台建设水平,加快实施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工程,支持和鼓励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冲击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实施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高水平的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培养和汇聚复合型科技人才,创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逐步建立市场配置、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高校为依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支持高校做好国家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等方面工作。

建议在高校集中的沈阳、大连等地区设立高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加强专利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为高校发明专利技术无偿提供展示交易服务,提供高校专利供给和企业需求信息,以利于高校、企业和投资者联系与交流。

7.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

高校应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吸收企业参与学校制定科研规划,及时了解企业需求,针对企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进行规划,力求高校研发工作有的放矢。这样,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就能够促使专利实现优势互补,高校作为技术专利的持有方让企业转化技术或专利,高校专利的转化也使技术向利益最大方向流动,解决了企业的技术问题,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新产品的研发,使一部分资金进入高校,鼓励高校进行科研,形成一个良好的循环。这种学校的专利技术实施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利实施收益,从而加速专利转化。

针对企业承接能力不强、技术创新能力弱、经济实力有限的特点。专利技术转移重点应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大企业往往是专利技术转移的最后归宿,对初始的专利技术转移兴趣不大。由于许多企业在发育前端严重“贫血”,即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资金,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使辽宁省科技企业真正从事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的并不多,很多企业项目单一,甚至就一个项目,搞不成功便夭折了。国内投资应更多地投向企业的早期创业,更多地帮助技术第一次商品化的过程。

针对中小型企业融资能力较差等信誉问题,政府应做好专利项目产业化管理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专利成果转化中遇到的问题,使专利成果转化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8.设立专项资金,促进专利转化实施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维持发明专利权。对于高校拟放弃的发明专利需设立弃前审查制度,对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领域内的有潜在实施价值的发明专利,由财政资金支持或引导专利托管,维持发明专利的有效性。

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转化。对于高校在本地实施发明专利、高校教师自带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本地企业承接高校发明专利进行实施的,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帮助其分担一部分风险;同时鼓励银行资金和风险投资的引导性资金积极介入到高校发明专利的实施与转化中去。

鼓励高校发明专利在本地转化。鼓励本地区企业购买高校发明专利在本地实施,通过设立产学研联盟重大项目支持资金,对于由企业牵头组织,同时对高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项目,给予资金资助。

设立高校发明专利托管基金,资金由财政专项、科技项目经费和托管专利转化收益等构成。委托高校发明专利托管机构,建立发明专利弃权评议备案制度。高校对于拟放弃的发明专利,在续费期满前一年内应提交弃权申请,交由专利托管机构组织评议。对确定放弃的,可由发明人优先取得专利权;对不宜放弃的,由专利托管机构代管;日后如实施,收益分配由托管机构、高校、发明人约定。

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协议可与高校签订发明专利托管协议,对高校发明专利技术价值进行评估,提出发明专利权维持评价报告。

明确职务发明人优先受让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政策,逐步完善专利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进行专利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下载]            附件一 2014年辽宁省教育系统专利申请情况一览表
[附件下载]            附件二 2014年辽宁省教育系统专利授权情况一览表(件)
[附件下载]            附件三 截止2014年底辽宁省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一览表
[附件下载]            附件四 辽宁省高校注册商标数量一览表
[附件下载]            附件五 2014年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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